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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和缘分撞个满怀


    我的老公,这个小我两岁的上海男人,在04年底的隆冬时节到达北京时,正是寒冷的夜晚。

    扑面北风的凛冽坚硬超乎他预先对北方城市的想象。

    他拎着一只装着简单衣物、洗漱用品的旅行袋,站在街头茫然四顾,无家可归。 饥肠辘辘并且瑟缩,他买了一份《手递手》,查询上面的租房,挨个打电话。两个小时后,他住进那间长椿街半地下的简陋公寓。

    房间狭小异常,除了一张床、一张桌,已经没有容身的空间,空气微微泛着潮湿霉味。公共厕所,公共厨房。使用洗衣机和洗澡间都要另外付钱。衣服只能晒在露天的栅栏上。

    这样形容他,仿佛他是一个盲流,臭烘烘蓬头垢面的民工。其实他基本算得上是一个很考究的人,二十多年来一直在上海细皮嫩肉、养尊处优地活着,做大少爷状,在大医院里做医生,有着安妮宝贝小说中上海男人的细腻和讲究,身上弥漫着一股淡淡的舒肤佳香皂跟吉列须后水的味道。

    所有人都觉得,他疯了——为着一个不大可能走到一起的犟脾气山东女友而扔了上海的医生铁饭碗,赤条条地跑到北京这鬼地方来受苦。

    他说,他必须兑现他对她的承诺。他不后悔这个选择——他相信自己能挣来一切。

    在北京一无所有的他,手里只有一份刚应聘到的销售工作,还有那个在北京念研究生的小个子山东女友。

    很可惜,不到两个月,几次剧烈争吵,这位相处6年的女朋友就坚决提出了分手,并不惜夜不归宿挨学校处分地躲起来不见他。

    那是个下雪的天气,他在街上整整走了大半夜,冻到周身麻木。

    皮鞋将脚腕磨得流血不止,可也无法打消他对附睾炎冷冷的绝望。

    他想,这终究是个陌生城市,没有他的容身之处。

    他深深地怀念温吞湿润的上海,那里有他的家。

    而那个时候,他并不知道,我也不知道,真正召唤他义无反顾投向北京的,是冥冥之中牵系着我和他之间的缘分。

    他初到北京时,我们还不相识。

    他应聘进入我所在的公司。

    在业绩上,我们是直接竞争者。

    我们之间丝毫没有发生一见钟情,甚至在第一次他向大家做自我介绍时,我觉得这个上海来的新同事傲慢得“惹人讨厌”。

    那是去年12月上旬的事了。

    没想到,转过年来的3月底,我们两个已经跑去领了结婚证。

    附睾炎是何等诡异!难以想象,一个暴躁傲慢的北京女子,竟然嫁给一个同样暴躁傲慢的上海男人。至今我那古老发霉的观念仍然不接受这个事实。而事情却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身上。

    今天他喝醉了,因为我们请他的房东,发喜糖。

    我俩每人喝了1/4瓶38度的浏阳河。他又被灌下一瓶啤酒。

    他的眼睛开始发直。而我脖子上的血管也跳到要爆炸。

    我走出去,寻找厕所,冷风一吹,胃里一阵剧烈翻腾。

    我忍着恶心走到附近一个花坛边上开始抠嗓子眼。还没把手指伸进去一半,已然昏天黑地地呕吐起来,身体在寒风里剧烈颤抖。我想我的极限应该是半瓶,但是最近胃有毛病了——是酒,稍微喝急一些,就要吐。

    我讨厌酒精的味道,我也不喜欢那种深一脚浅一脚的微醺的感觉。可是在很多时候,不喝是不尊重的。

    到了家,他像一截树干,直挺挺倒在床上就开始打鼾。

    我帮他脱鞋、脱袜子,用洗脚的浴盐给他泡脚。

    把他拉起来喝茶水,脱掉衬衣。

    我记得他说,在他失恋后,他一度是借酒浇愁的。

    而一个多月之前公司的年会上,另一个,莎,也曾为了他,借着酒劲表白心声、痛哭流涕。

    人和人的关系是多么妙不可言?仿佛任何两个八竿子打不着的陌生之间都可以碰出剧烈的化学反应。

    在公司年会的尾声里,他被她的息叫到大厅外面的僻静处。看到莎穿着细肩带的晚礼服坐在外面的石阶上,哭得泪眼婆娑。

    酒精让她不再伶牙俐齿,她迷迷糊糊地絮叨着她对他的欣赏之情,并忽然扑到他的怀里,请他接受她。在那个时候,莎是公司里唯一一个知道他已经和女友分手的人。

    而那个时刻我在干什么?那时候我也穿着细肩带的珠光紫的晚礼服,葡萄酒让我的两颊红扑扑的,我莫名其妙地觉得乐不可支,独自闷笑着穿过推杯换盏的热闹人群往大厅外边走。我清楚的记得高跟鞋的细跟敲在大理石地面上清脆的回响,悠长的仿古长廊,雕梁画栋。柔软飘逸的裙摆随着脚步间的清风划出水痕般涟漪曼妙的波浪线。

    我一边笑一边在想,这个酒意正酣的夜晚,真tmd应该来一场艳遇啊。

    30分钟后我在另一个同事的房间里看到这个三十天后即将变成我老公的男人在那儿闷头喝葡萄酒。而那时我对他陌生到只知道他叫什么名字。

    他四处找酒给大家喝。他拉着我也倒了一杯。

    我想,这个人一贯如此讨厌!好好儿的,喝什么酒啊?神经病!

    也许我在内心里对他有些好感吧?我记得下午吃自助餐的时候,我拿了满满一盘虾在剥,他就坐在我的旁边——当时他说:你喜欢吃虾?他很自然的顺手就从我的盘子里抄起一只虾,吃掉了。我是怎么想的?我居然很。

    那时我真的没有想过几天之后我和这个人就要发生些什么。

    年会之后,莎从遥远的城市给他写来了厚厚的平信。

    她密密麻麻的字体笔画纠缠,让我看得十分费眼睛。在刻苦攻读完这封匪夷所思的信之后,我心服口服地佩服她对他的虔诚之情。他们无非是一起参加了一周的新员工培训而已,竟能让她如此掏心掏肺苦苦期盼。

    在年会上我曾经和这个不起眼的擦肩而过,并且听到人们叫她的名字。但我没有回过头好好看看她的样子。仅仅因为我眼角的余光觉得这不够,不值得警惕或者留意。

    那个酒会之夜莎的表白让他不知所措,机械地重复着安慰她的话让她别这样、别这样。他只是当她是朋友,从没想过她内心里竟有这样炽烈的情绪。刚刚分手的女友依旧让他心痛不已,未知的孤独又时时折磨着他的神经。

    在莎伏案奋笔倾诉对他的思念和憧憬时,我第一次约会他。

    那天我涂了莓子颜色的唇彩,亮晶晶的。

    我背对着门口,我知道他会从那个方向走过来。

    偷偷对着手心里的小镜子练习微笑,我要给他一个灿烂难忘的笑容。

    那次见面之前,我们还很陌生。

    而那个晚上,我把他带回家过夜。

    他拘束得局促地站在我的卧室里,像一只刚收留回来的流浪的小猫。

    我微笑:愣着干什么?脱衣服睡觉啊。

    直到我已经躺到他肩膀里之后,他还是不能很好地放松下来。

    而我总会有些办法让他彻底放弃最后的矜持……

    而一个孤独的人,在陌生的城市里,可能最容易在这温柔乡里崩溃吧。给他体贴,帮他洗袜子、烫平衬衫,拥抱的时候总有甜蜜的吻,把他的头搂在怀里揉搓,对他撒娇,对着他的耳朵吹气说他永远是最棒的。

    我像一把熨斗,熨平了先前他那些悲伤的皱褶。

    奋笔疾书的莎并不明白,她的努力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他要的,只是一个触手可及的怀抱,而不是封在信封里的鼓励。青涩的柏拉图式的爱情,已经无比脆弱,苍白无力。

    他的短暂的回到单身,在这个极度短缺“未婚优秀男性”的城市,无异于“以孤羊投群狼”,他分手的消息尚未来得及公之于众,就已经被我迅速套牢,一个月内去拿了结婚证。

    看着他沉沉地熟睡的样子我确信我令他非常幸福。

    虽然,至今,我仍然觉得,我和他,她和他,等等等等,这如许多的缘分,依旧奇妙得不能去想,去理。

    只能说,缘分这玩意儿,真的会在命运的某个转角,突然跟你撞个满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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